音乐学院2021级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须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7  浏览次数: 1022

    一、江苏省外考取我校学生(转出地为江苏省外)

(一)正式党员

党员本人持介绍信(纸质)和《党员登记表》;开学后,24#138室办理注册、接收手续。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接收单位为:中共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第一支部委员会。发展党员材料应与人事档案放在一起,发往我校。

(二)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本人持介绍信(纸质)、《党员登记表》和发展党员材料(转出地党组织盖章密封)、《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开学后,24#138室办理注册、接收手续。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接收单位为:中共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第一支部委员会。

    二、江苏省内考取我校学生(转出地为江苏省内)

(一)正式党员

转出地党组织需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上发起转出,接收单位为:中共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第一支部委员会;开学后,党员本人到24#138室办理接收手续。发展党员材料应与人事档案放在一起,发往我校。

(二)预备党员

     转出地党组织需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上发起转出,接收单位为:中共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第一支部委员会;开学后,预备党员本人持发展党员材料(转出地党组织盖章密封)、《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到24#138室办理接收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发展党员材料应全程处于密封状态(材料袋密封处加盖转出地党组织公章),材料袋如出现破损、涂改等现象,我处暂不接收。

2、我处不接收邮寄发展党员材料。

3、《党员登记表》应为系统生成、机打材料;纸质介绍信不得出现涂改、污损等情况。

4、如开学时间超过纸质介绍信有效期,请于6月30日前与我处联系备案,联系电话:0516-83656670

 

 

                                            音乐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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