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群办〔2013〕1号  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9-06  浏览次数: 676

江苏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

  1.成立领导机构,确定联络员(秘书),报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

  2.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8月下旬至9月底)

  1.动员部署、民主评议

  (1)召开动员大会,二级党组织书记作动员讲话并作工作部署。

  (2)对班子和班子成员、处级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表样式另发)。

  对机关部门、直属业务单位及其处级干部的评议由机关党委、直属业务单位党委组织,具体办法由机关党委、直属业务单位党委与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定。

  二级党组织指定专人(不少于2人)对评议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并报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习讨论

  处级领导班子至少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单位和部门至少举办一次学习交流和讨论会,在“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大主题下,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讨论主题,为查摆问题和整改落实打下思想基础。

  3.征求意见

  (1)各二级党组织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平台、召开座谈会、开通网络以及其他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机关党委、直属业务单位党委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征集对机关部门和直属业务单位及处级干部的意见并进行梳理汇总;机关部门处级干部随校领导通过座谈、下基层调研征求意见。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

  1.谈心谈话

  (1)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必谈。

  (2)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与直接分管、联系的下属人员必谈。

  (3)班子成员之间必谈。

  (4)部门正职与副职必谈。

  2.对照检查

  (1)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党员干部根据民主评议、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情况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2)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党员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班子和党员处级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送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

  (1)二级单位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班子成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非中共班子成员也要参加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对党员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民主生活会上查摆问题,对群众意见进行回应,对党员班子成员改进工作作风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机关、直属业务单位组织各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要对自己的宗旨意识、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等问题进行汇报分析,并对“四风”问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处级干部要带头自我批评,并对在民主评议、谈话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回应。

  (3)专题民主生活会、机关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后,各二级党组织要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报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1.制定整改方案

  各二级单位、机关部门和直属业务单位要抓住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建立健全制度

  各二级单位、机关部门和直属业务单位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

  五、总结工作

  1.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并讲话。

  2.民主评议。发放民主评议表,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解决问题、改进作风的情况。

  机关部门、直属业务单位的民主评议由机关党委和直属业务单位负责。评议人员与动员阶段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一致。

  民主评议结果由指定专人(不少于2人)梳理汇总后报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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