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妇〔2013〕1号  关于评选2010—2012年度校“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1-15  浏览次数: 691

各学院(部门)妇委会、工会:

  近三年来,我校广大女教职工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岗位建功,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巾帼建功”活动的深入开展,弘扬“自强、创新、博雅、厚德”新时代女性精神,激发广大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女教职工在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校妇委会、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0-2012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必须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推进学校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教学和科研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人师表,教育书人,严于律己,知难而进;教学效果好。
  2.积极进取,勇于拼搏,具有创新精神,在教学、科研方面,追求卓越,成绩突出。
  3.善于团结协作,不计个人得失,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作出较大贡献。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管理和服务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爱岗敬业,办事公道,乐于奉献,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模范作用突出。

  2.顾全大局,协作意识强,科学、规范地做好本岗位的工作,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工作思路清晰,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体现改革精神。
  3.钻研业务,工作态度端正,对工作热情、认真,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推荐比例及名额分配

  1.推荐比例:教学、管理岗为6%;后勤、服务岗为4%;

  2.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方法及要求
  1.推荐工作要依据条件和名额,由本单位教职工自下而上民主进行,各单位妇委会和工会共同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2.推荐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并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3.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2、附件3),并报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材料须真实具体,事迹突出,文字简练,用A4纸打印,随推荐表一并上报。

  4.各学院(部门)妇委会于2013年1月22日前将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送校妇委会,同时将电子版传送校妇委会邮箱(fwh@jsnu.edu.cn)。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5.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组织好推荐工作。对上报的候选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真正选出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

  6.推荐结果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四、评选与表彰

  1.拟于2013年2月下旬将推荐人员材料报校党委审核批准。
  2.学校将于2013年“三八”节期间对“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3.今后三年内如有市级以上同类评选,候选人一般从当选的校“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中产生。

  附件:1.“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管理、服务岗)

     3.“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教学、科研岗)

江苏师范大学妇女委员会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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