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个别专业考级曲目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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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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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仅适用于北京及周边地区以外考点)
A手风琴(按所报级别)
一律使用第二套考级教程
1、音阶与琶音:按教程规定
2、练习曲:自选一首
3、复调音乐;二级以上自选一首
4、中、外乐曲;两项中自选一首(二级从两项中各选一首,以替代复调乐曲)
5、配伴奏测试:仅限九级及演奏级,具体要求;评委提供8小节的旋律,由考生配伴奏。第一遍配左手伴奏,第二、三遍稍加不同变奏(左右手均可)
B钢琴(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 新教程:一、二级自选一条2个升、降号以内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三、四级自选一条1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 五、六级自选一条2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七、八级自选一条3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九级自选一条4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
2、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共四项,需从每个项目中自选1首(共4首,一级无大型乐曲,需自选2首小型乐曲)
3、旧教程:基本练习及乐曲部分均按原教材要求不变
民乐类(按所报级别)
(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笛子)
1、练习曲:自选1首带*标记
2、乐曲:自选2首带*标记
(二) 仅在北京本院设所有演奏文凭级考场,报名时需持有我院专业九级证书及《音基》通过证书。
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