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事局徐州市教育局2009年徐州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教职工招聘简章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4-24  浏览次数: 691
 
  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局所属部分学校教职工72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范围、批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批次
报考批次
招聘范围和要求
招聘学校
考试时间
一中、三中、徐高中
三十六中、侯集中学
徐高师、幼高师、运高师
1、全市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生源地。
 
5月5日—9日
二中、五中、十三中、王杰中学 三十一中、西苑中学 三十三中、三十四中 三十五中、三十七中、职业教育中心、
二职中、特教中心
1、市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生源地。
3、职教重点专业、骨干学科不限生源地。
5月10日—16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本科毕业生限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在市教育局所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不在编人员,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1979年1月1 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4、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教师资格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以下两类人员可以先参加招考,应聘上岗后再补考教师资格证:
  (1)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职教重点专业所需要的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相应资格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职位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09年徐州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教职工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9年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职位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徐州教育网:www.xze.cn
  徐州人事人才网:www.xzrsrc.gov.cn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
  (二)报名时间:2009年4月27日—30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地点:市教育局(中山南路233号)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如实填写《2009年徐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工登记表》,经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98元。
  (四)报考者持《2009年徐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工登记表》到各招聘单位报名并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4张。
  (五)报考者提交材料
  (1)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应届生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报名;
  往届毕业生需加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未开具报到证者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下同)。
  (2)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应届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双学考试合格证(录用时须持教师资格证);
  往届生须加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
  职教重点专业可暂免持《教师资格证》,但需有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待应聘上岗后再补考《教师资格证》。
  (3)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应届生持身份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往届生须加持毕业证、学位证。
  (4)报考非教学职位者需加持与应聘职位相符的从业资格证书。
  (5)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招聘学校在应聘者报名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完毕,将证书原件退还应聘者本人。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可在第一、二批次学校中分别选报一个职位。
  2、各招聘学校招聘考试开考比例为1:3,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予开考。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报名时可申请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程序
  (一)考试时间
  1、各招聘学校的考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2、招聘考试结果在5月17日之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3、各招聘学校确定的拟聘人选应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22日上午9:00 — 11:30。
  (二)考试内容
  1、招聘学校考试:招聘学校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课堂教学、即席演讲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的考试,满分为100分。
  (1)专业知识(20分):内容为应聘职位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考试;
  (2)课堂教学(60分):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设计教案、授课说课。职教类、技能型的学科还应增加专业技能的考试;
  (3)即席演讲(5分):随机抽取题目,限时演讲;
  (4)写作能力 (15分):在规定时间内按命题要求独立完成。
  凡学校考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进入下一程序。
  2、市教育局考试:市教育局对复审合格者进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考试。
  (三)考试程序
  1、招聘学校根据应聘者考试考核成绩,按拟聘人数与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
  2、招聘学校在学校考试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三天的公示。
  3、市教育局对招聘学校上报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综合知识考试。凡考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进入下一程序。
  4、综合知识考试结果于2009年5月25日前在徐州教育网、徐州人事人才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已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者可免于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通过对其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机关函调、外调等方式进行。如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视为考察 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对未取得毕业证者,取消聘用资格,原签《就业协议书》无效。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考“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市人事局0516-83732198、市教育局0516-83722293、83723007 )
  八、本《简章》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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