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规守纪,明理督行:15音21班召开风班纪主题教育班会
2018年9月6日,15音21班全体同学在23#303B召开新学期第一次班会暨班风班纪主题教育班会,会议由班主任经曼老师主持。
经老师从考勤请假、学分选修、违纪处理、毕业就业等几个方面做了详细解读和强调。特别强调了违纪处理和处分解除的条件,明确告知有处分的同学,必须解除后才能拿到学位证,且未解除期间,不能有旷课、考试作弊、替考、打架等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再有处分,会从重处理,尤其大家距离毕业不到一年,将再无处分解除机会。
最后,经老师给大家展示上一届毕业生学长学姐的就业情况,以此激励大家把握大学时光,遵规守纪,勤勉自立,顺利升学、早日找到理想工作。
在此,为加强班风建设,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针对同学们比较容易出现的旷课现象以及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做出提醒:
对于旷课累计次数较多的同学,做出明确提醒,学院目前已建立完备的考勤制度,按时汇总公示考勤周报、月报。一学期内累计旷课不足10学时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超过5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包括学生未离校旷课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未请假离校旷课每天按9学时计算,未请假离校天数包括休息日在内。详细信息于学生手册127页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者,例如:拒绝出示有关考试证件、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抄袭者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替考或由他们冒名参加考试的等,行为轻重将按照学生手册127-128页第三十七条给予相应处分。如有同学受到相关的处分,需按照申请解除处分的具体条件采用积分制解除处分,达到标准分值者,方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详情请看附件。
同时,如“第七条申请解除纪律处分的学生在申请期间再次违纪的,取消其申请解除违纪处分的资格。”处分未解除期间不要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再有违纪行为,从重处理,且一旦有了处分,就会载入个人档案。
希望同学们能够“知纪、懂纪、遵纪、守纪”,服从学校学院安排,珍惜时光,踏实学习,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