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10-10  浏览次数: 353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的精神,为建立健全我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在认真总结我校多年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和我校体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我校2015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办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和测试要求如下:

一、测试地点:泉山校区田径场看台下。

二、各学院(部)测试时间:

(一)14级、15级学生的测试在大学体育课上进行。

(二)12级、13级学生的测试时间如下:

序号

学院

12级、13级人数

测试时间

1

城市与环境学院

401

10月24日周六上午8:00

2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375

10月24日周六上午8:00

3

商学院

1002

10月24日周六下午2:00

4

数学与统计学院

225

10月25日周日上午8:00

5

测绘学院

261

10月25日周日上午8:00

6

敬文书院

244

10月25日周日上午8:00

7

法律政治学院

559

10月25日周日下午2:00

8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28

10月25日周日下午2:00

9

化学化工学院

298

10月31日周六上午8:00

10

教师教育学院

493

10月31日周六上午8:00

11

机电工程学院

343

10月31日周日下午2:00

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340

10月31日周日下午2:00

13

教育科学学院

437

11月1日周日上午8:00

14

生命科学学院

297

11月1日周日上午8:00

15

外国语学院

321

11月1日周日下午2:00

16

美术学院

446

11月1日周日下午2:00

17

中俄学院

259

11月7日周六上午8:00

18

文学院

392

11月7日周六上午8:00

19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87

11月7日周六下午2:00

20

音乐学院

263

11月7日周六下午2:00

合计

7471

三、测试要求

1、请各学院(部)认真组织学生以学院(部)为单位,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带领下按照排定时间准时参加测试。

2、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测试时主动出示证件,测试作弊者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参加测试时穿运动服、运动鞋,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4、在规定时间内因故没参加测试的学生,请于11月8日(周日)找负责本班老师补测。

四、考核与评价办法

1、测试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2、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4、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5、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证明,体质测试领导小组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江苏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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