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音乐舞蹈类)
因工作需要,江苏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性质
硕士研究生聘用性质为学校人事代理,博士研究生按照江苏省相关要求办理事业编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计算年龄的基准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
(五)资格条件中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指国内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尚未就业和2018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国内应届毕业生报名;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7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网址:http://rczp.jsnu.edu.cn/或http://202.195.67.42:9080/(请使用IE8.0浏览器,不要求上传任何附件及照片。前期已在系统报名的无法报名的,请电话或邮件告知:电话0516-83500204,邮箱rsk@jsnu.edu.cn)。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28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江苏师范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程序及组织
(一)考核程序
1. 001-008岗位考核程序:
(1)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应用能力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人选)。
(2)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资格复审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试讲和面试环节。因资格复审或心理测试不合格造成参加试讲和面试人员不足的,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3)教学试讲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教学试讲和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教学试讲和面试成绩×40%,总成绩满6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2.009-020岗位考核程序: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解决问题和文字表达等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人选)。
(2)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资格复审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环节。因资格复审或心理测试不合格造成参加面试人员不足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6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2.考核安排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到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jsnu.edu.cn)“人才招聘”栏查询,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五、体检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分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江苏师范大学要求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学校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告知期限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3)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或聘用等:(1)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况。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500204
联系人:常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516-83500021
联系人:宋老师
附: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