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台有我" 第二届音乐专业基本功大赛章程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1-10  浏览次数: 1192

一、指导思想
    首届“舞台有我”比赛全院共有150多名同学参赛,大赛设置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环节,参赛同学在专业技能技巧、理论知识水平以及舞台表演能力等方面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为推动我院本科教学进一步改革,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配套实施学院本科生分层分类培养方案,同时也为省、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和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遴选优秀种子选手,学院决定举办第二届音乐学院专业基本功大赛。请各年级、各班级做好比赛组织准备工作。

二、报名、比赛时间:

报名由各班班长统一填表上交,截止时间:3月20日。
1.初赛:3月23 - 24
2.复赛:5月 11 - 12
3.决赛:9- 11月音乐会展示形式。

三、参赛对象

本院及科文学院音乐专业本科1-3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初赛选手以个人报名和班级选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每班限报选手8—10名。

四、比赛项目

分为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自弹自唱、器乐演奏、重唱与表演唱五个项目。

1.钢琴演奏(满分100分):每名选手演奏一首自选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唱与钢琴伴奏(满分100分):独唱与钢琴伴奏分别打分。曲目由参赛选手自选,每名选手演唱(伴奏)时间不超过4分钟。

3.自弹自唱(满分100分):每名选手弹唱自选曲目,自选曲目不超过4分钟。

4.器乐演奏(满分100分):每名选手演奏一首自选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5.重唱与表演唱(满分100分):按照组合参赛,每组选手演唱一首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五、奖项设置

1.个人全能奖:1.2.3项比赛全部参加的同学参评此奖项,按照三项比赛的总分作为评比依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2.单项奖:按单项比赛成绩作为评比依据,声乐、器乐、钢琴、伴奏单项排名确定奖次,评选出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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