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5-21  浏览次数: 598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籍在读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2. 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同学中位于前列;原则上应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承担或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者优先。

  3. 在校期间未受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评选程序为:

  1. 本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指导教师签署综合评价意见。

  3. 学部(学院)组织初评,初评结果连同所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四、评选时间和比例

  1. 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11月份进行。

  2. 评选比例控制在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

  五、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证书。相关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六、其他

  1. 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年度评选中不兼得。

  2. 评选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优秀研究生称号。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徐州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徐师大研〔2009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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