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07-12-11  浏览次数: 794

关于开展2008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苏教办师[2007]51号《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进行我校2008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职业实行的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应届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是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需要,也是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班会、板报等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教师资格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踊跃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3、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附:
2008年认定教师资格政策问答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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