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聘音乐、舞蹈、体育教师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07-12-11  浏览次数: 746
2007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聘音乐、舞蹈、体育教师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因教学工作需要,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1号文件精神,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聘岗位
人数
资 格 条 件
备注

音乐教师

(器乐)
1
全日制艺术院校音乐(古筝)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25周岁以下。


音乐教师

(器乐)
1
全日制艺术院校音乐(萨克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25周岁以下。


音乐教师

(钢琴伴奏)
2
全日制艺术院校音乐(钢琴)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高校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舞蹈教师

(民间舞)
1
全日制艺术院校舞蹈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男性,25周岁以下。


舞蹈教师

(古典舞基训)
1
全日制艺术院校舞蹈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女性,25周岁以下。


舞蹈教师

(舞蹈编导)
1
全日制艺术院校舞蹈或舞蹈编导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25周岁以下。


体育教师
1
全日制高等院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25周岁以下。在同等条件下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优先聘用。


计算机教师
1
全日制高等院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5周岁以下。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具有拟任岗位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3、应届毕业生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非应届毕业生应符合省人事厅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三、相关待遇

经考试考核确定拟聘用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其在聘用期内的工资、福利等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 2007年7月11日-7月25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报名时随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书材料,近期1寸同底照片3张。

报名地点:福州市白马北路169号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03121

五、考试、聘用办法

考试办法:学院人事部门对报名者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通知本人参加考试。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11号文件规定,我院考试采取专业考试(包括试讲课)、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音乐、舞蹈专业为70分),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专业考试与面试成绩按8:2(计算机、体育专业按6:4)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对象。

体育、计算机教师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开考,音乐、舞蹈教师岗位每个若不足3人报考,总成绩需80分以上方可聘用。有关考试内容、选用教材在考试前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1、报考者须持真实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前来报名,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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