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教〔2009〕24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教学优秀奖评选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09-10-10  浏览次数: 608
各学院、各直属教学单位:
  根据《徐州师范大学教学奖励办法》(徐师大教〔2003〕36号),我校决定于本学期开展第四届教学优秀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主讲过两门以上(含两门)本科课程的专任教师(近三年在外学习的教师,此次不参加评选)。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师德优良,注重教书育人,能发挥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教师与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3.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教学效果突出,近四年教学评估成绩在本单位名列前15%,教学工作量饱满(按各单位制订教学工作定额计算),无教学事故。

  4.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在教学各项建设中成绩突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限近四年内):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包括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多媒体课程等);⑵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包括品牌专业、特色专业);⑶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⑷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或有其它通过鉴定的教学研究成果;⑸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校级获奖排名第一,省级获奖前三位,国家级获奖前五位)。

  5.教学优秀奖与青年教师教学优胜奖不得兼报。

  6.已获前两届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学院初评:个人对照条件自主申报,学院或直属教学单位审查资格并在本单位初评,在初评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2.学校评选:由学校聘任专家,经过随机听课、召开座谈会和审阅材料等环节,逐项打分,提交给校“第四届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最后由校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者。

  三、推荐名额

  学院和直属教学单位的推荐名额为本单位在岗专任教师数的5%;学校按全校在岗专任教师数的3%评选,实际获奖人数根据评审委员会表决结果确定。

  四、推荐材料

  1.《徐州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份)。

  2.个人教学工作总结(包括近四年承担教学任务情况、师德与教书育人、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指导学生科研与教学获奖等方面,5000字左右)。

  3.近四年承担某门主要课程的完整讲稿、教案、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实物及记录等。

  4.承担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研究项目情况,教学研究成果及教学类获奖情况(发表的教学论著报送原件,获奖证书报送复印件,集体获奖注明排名)。

  5.其他可以反映个人教学情况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由推荐单位于10月28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各学院及直属教学单位应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审查资格,严格按限额选拔推荐,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评选工作,确保第四届教学优秀奖的评选顺利进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优秀奖 评选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9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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