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2009年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章作者:
音乐学院教务办
发布时间:
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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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2009年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有关政策的通知 |
文章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8-11-19 |
各学院: 近期有部分学院的学生到我处咨询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问题。解答咨询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学生对国家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程序不清楚。甚至有部分非毕业班学生在社会辅导班报考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规定,这部分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不予承认,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我处于2008年9月5日通过行政办公网发布了《关于2009年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说明》, 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再次转发,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个班级。 附件:关于2009年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09年11月18日 关于2009年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说明 一、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职业实行的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请和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公民身份条件要求:应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3.思想品德条件要求: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各类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要求: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5.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主要是要求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等。具体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6.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须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教师资格的分类 教师资格分为七类,即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面向高等学校在职教师认定,不面向社会认定。 四、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我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不需参加考试直接申请认定所学专业的教师资格 1.我校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生,能够取得毕业资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 3.体检合格; 4.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所学专业教师资格 1.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能够取得毕业资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 3.体检合格; 4.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5.取得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 6.通过徐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学水平能力考试。 (三)前学历(专科或本科阶段)为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所学本科专业或研究生专业的教师资格 1.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能够取得毕业资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 3.体检合格; 4.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5.通过徐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学水平能力考试。 五、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的分类和报名条件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分为幼儿园类、小学类、中学类,分别对应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资格(含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报名参加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规定学历的人员; 非应届毕业生中已经取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通过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参加考试,如未通过学校统一报名参加考试,因涉及考试成绩取得时间、学历认定等问题,必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能申请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即不能在毕业时取得教师资格。 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未取得过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不得报考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在补修考试后进行,非应届毕业生报考取得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试成绩及合格证书无效。 六、教师资格认定中,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如何补修相关专业课程 根据《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中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补修专业课程的通知》(徐教人〔2008〕7号),从2009年开始,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中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均须参加申报学科的自学考试,获得选学科目(见附件)中的两门及以上单科合格证。具备拟报专业单科合格证书和所学专业合格学历方可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 七、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哪类学校或机构担任教师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与其资格相对应的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但取得了教师资格,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当教师。 七、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组织机构和考试机构 我校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由徐州市泉山区文化教育体育局认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及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徐州市教育局认定。 我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体检等组织工作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教育教育水平考试由徐州市教育局负责。 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收齐相关证件和应缴费用后报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统一到徐州市教育局或徐州市泉山区文化教育教育局集体报名。 九、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辅导班 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组织机构、考试机构不主办和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社会上举办各种辅导班有所选择的参加,选择时应主要考虑其师资、课程时间、往年考试通过率等因素,切勿盲目报考。 请勿在辅导班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以免耽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我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如何安排? 1.发布报名信息,接受报名申请 2008年12月 2.《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 2009年2月28日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09年4月中旬 5.体格检查 2008年12月(师范) 2009年3—5月(非师范) 6、资格认定审查 2009年5月上旬 7.证书发放 与毕业证发放时间相同 附件:跨学科补修考试专业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