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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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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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并结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的具体工作要求,根据我校实际,现将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我校学籍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部委属、省属、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市县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由市县财政安排。补贴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工作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个人银行账户信息(A4纸正反面复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