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4年音乐学(师范)专业江苏省外招生简章
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设有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三个本科专业;拥有省重点学科艺术学和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主要研究方向有作曲、音乐表演艺术、音乐教育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和舞蹈教学与表演,同时还招收音乐学科教学和艺术硕士两个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2013年起,将与国外著名大学联合招收音乐与舞蹈学
学院注重课堂学习与舞台实践相结合、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相结合。学院师生近年来在国内外各类音乐比赛中,共有260多人次获奖,为学院赢得了良好声誉。2013年“中国好声音”冠军——“蘑菇头”李琦就是我院的优秀毕业生之一;院代表队连续多年参加江苏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共获得38个一等奖;曾获全国高校合唱比赛一等奖;中央电视台校园春晚节目联播一、二等奖;江苏省大学生艺术节舞蹈及器乐合奏特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二等奖;全国高校教师钢琴比赛一、二等奖等多种奖项,还多次荣获省先进班集体、省级先进团支部、大学生社会实践重点团队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师范)专业全面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着重传授音乐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生能在高等学校及中小学校胜任音乐教育与研究工作,或从事艺术管理、专业演出、音乐制作、音乐创作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三、学制及收费标准
学制四年,学费为 6800 元 / 生•年。
四、招收对象及条件
1.应届和往届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人员。
2.符合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报名条件以及所报专业的生理、心理要求。
五、报名考试办法
1. 考点设置
2. 考生报名时须持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报考证、本人身份证。
3. 考试科目
① 音乐素质:视唱。
② 主试科目:声乐、器乐和舞蹈,任选一项。考生需准备1-2个作品,考试时表演其中一项。
③ 加试科目:以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可以不加试其他科目;以器乐或舞蹈为主项的考生,则必须加试声乐。
4.收取报名费、专业考试费220元(含钢伴,自备曲谱;初试、复试一次进行)。
六、文化考试与录取
凡考试合格者均发江苏师范大学音乐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还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及专业均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试合格证在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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