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关于接收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14年修订)》(苏师大研〔2014〕14号)和《关于做好推荐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苏师大研〔2014〕1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接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苗雨
副组长:薛深
成员:董兵 王志军 马东风 王跃萍
复试专家小组
组长:苗雨
副组长:王志军
成员:冯遵永 董兵 马东风 王跃萍 王君
二、接收(招生)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接收(招生)对象
获得所在高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可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专业应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专业、方向及人数
我校除教育管理专业外,其余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接收人数上限为2014年上半年录取人数的50%。
接收专业 | 专业方向 | 接收人数 |
音乐与舞蹈学 音乐(专业学位) 学科教学(音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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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
四、复试
(一)复试方法
1.复试方式为面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复试总成绩为100分。
2.各接收单位组织复试,各接收单位根据接收指标按复试总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名单。其中,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接收。
3.各接收单位的拟接收名单经本单位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校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
(二)复试时间
2014年10月8日报到
2014年10月9日面试
(三)复试地点
报到地点: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401a
考试地点: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405B
(四)复试内容和要求
理论方向
1. 说课: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说课内容选择目前国内通用的中小学音乐教材内容;体现各教学环节和说课基本要求;有完整的说课稿(教案和讲稿)、教学PPT、板书等;语言、教态、风格等必须符合教师教学规范;评委将根据考生说课的综合表现打分。
2. 问答:评委老师会根据说课内容、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音乐基础理论、音乐教育理论等方面内容,现场提问,要求学生根据评委老师的现场提问作答,评委老师根据问题回答的正确程度打分。
3. 技能展示(考生可自主选择此项,不单独计分):技能展示1首(个)作品,表演时间不少于3分钟,作品的风格、时期、中外不限,评委可随时叫停。
(二)表演方向
1. 主项专业技能考核:音乐学专业每位考生必须独立表演2个作品,每个作品时间不少于4分钟,2首作品总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第一首自选完整表演,第二首评委根据时间随时叫停;声乐美声和通俗、钢琴、西洋乐器,1首中国作品,1首外国作品;声乐民族、民族乐器中外作品不限;声乐必须有伴奏,器乐不作要求;作品内容、风格、时期不能雷同。舞蹈学专业每位考生必须独立表演1个完整的自选舞蹈作品,时间不少于4分钟;基本功展示,不少于2分钟,不少于5个不同的技能、技巧动作。
2. 问答:评委老师会根据表演作品的内容、中外音乐(舞蹈)史、民族民间音乐(舞蹈)、音乐(舞蹈)基础理论、音乐(舞蹈)表演理论等方面内容,现场提问,要求学生根据评委老师的现场提问作答,评委老师根据问题回答的正确程度打分。
3.副项展示(考生可自主选择此项,不单独计分):副项表演形式与主项不能相同,表演1首(个)作品,内容自选,时间不少于3分钟,作品的风格、时期、中外不限,评委可随时叫停。
五、其他
(一)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或受处分的,取消入学资格。
3.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三)监督电话:0516-83403528(纪委监察处),电子邮箱:jcc@js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