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和管理办法
一、招募任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组成我校研支团,到西部地区县级以下(西藏、新疆除外)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研支团成员服务期间,学校为其保留一年学籍,服务期满后,返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招募条件
1. 参照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一般条件,并放宽如下条件: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外语专业学生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基础阶段(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体育、音乐和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256分;其他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或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
2.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3. 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和志愿服务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较好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形象素质好,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5. 担任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共青团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毕业生优先考虑。
6.身心健康,吃苦耐劳,能够适应艰苦地区的各项工作,体检能满足相关体检标准。
三、招募名额
学校每年招募的名额由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分配。
四、招募程序
严格按照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工作有关文件及学校推免工作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招募与选拔。
五、管理和督导
1.研支团成员由校团委进行集中培训后派往志愿服务地支教一年。服务期间,人事关系与学籍保留在学校,党团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的党团组织。
2.研支团的管理工作由全国项目办和校团委双重负责,学校设有督导员和督导助理,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内的具体工作由服务地项目管理办公室分配。
3.凡完成服务任务且考核合格的研支团成员,返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第一年享受研究生专业一等奖学金。服务期间,按团中央有关通知精神享受相关经济补助、补贴及保险。
4.研支团成员在服务期内,经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志愿者称号,同时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后果严重者按校纪校规处理。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