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发〔2013〕10号  关于评选江苏师范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3-07  浏览次数: 593

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激发广大同学奋发向上、勤奋学习的热情,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校决定在2013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表彰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谐社会理念,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两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2)在我校学习期间曾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本科第三学年、第四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40%

  (4)在校学习期间未出现考试不合格而补考或课程重修。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7.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各学院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推荐优秀毕业生,并于325日前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相关获奖材料由各学院审核,不附在登记表后)。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2.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doc

     3.优秀毕业生名单统计表.xls

     4.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xls

 

201335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3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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