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教师职业规范守则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 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 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根 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守则。
一、 思想道德规范
热爱祖国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
忠诚教育事业,贯彻教育方针,依法依规从教。
坚持立德树人,潜心教书育人,关心关爱学生。
传播优秀文化,投身社会实践,服务国家需要。
弘扬师表精神,保持廉洁自律,立足岗位奉献。
二、教学工作规范
遵循教学规律,更新教学观念,传授学术新知。
严守教学纪律,遵守教学制度,维护教学秩序。
端正教学态度,保持优良教风,提升教学能力。
创新教学方法,讲究教学艺术,提高教学质量。
注重教学相长,科学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发展。
三、学术研究规范
弘扬科学精神,矢志学术追求,潜心学术研究。
探求科学真理,致力学术创新,引领学术前沿。
加强团队合作,注重协同攻关,尊重他人成果。
追求学术质量,推动成果转化,服务社会发展。
遵守学术道德,严守学术规范,杜绝学术腐败。
四、管理服务规范
热爱本职岗位,恪守工作职责,勇于担当作为。
强化学习意识,更新思想观念,着力开拓创新。
讲求工作方法,注重科学管理,提高执行能力。
坚持服务至上,精诚团结协作,凝聚工作合力。
崇尚廉洁奉公,秉持公平公正,高效履职尽责。
五、社会交往规范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倡导社会文明。
注重交往礼仪,融洽师生关系,保护学生权益。
维护学校声誉,塑造正面形象,扩大积极影响。
追求向上向善,摒弃庸俗言行,营造和谐关系。
树立师表形象,传播正确舆论,引领社会风尚。